转登记出口企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11发布日期: 2018-09-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

出口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退(免)税计算方式重新改为免退税或免抵退税。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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