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关村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已到期,新政策与中关村政策如何衔接?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37发布日期: 2018-09-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经国务院批准,2014-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该试点政策于2015年底到期。此次对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1691日起实施,中关村统一按新政策执行;同时,对中关村201611日至8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条件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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