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哪些征管配套措施?

来源:税台网 人气:766发布日期: 2018-09-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将纳税环节递延至股权转让的时点,由于自然人流动性强,税收后续管理难度很大,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维护国家权益,确保税款有效征管和入库,将配套实施以下征管措施:一是企业实施享受税收优惠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负责代扣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企业每年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激励股权的持有及转让情况;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开展股权变更登记数据共享,税务部门据以做好税款征收工作。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