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高档酒店,对所有住宿的客人均赠送一瓶红酒,红酒是外购的。请问赠送的红酒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55发布日期: 2018-10-18 作者:木星

一、结论

赠送的红酒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

作为酒店的经营模式,在住宿时免费提供餐饮、洗漱用品,矿泉水等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销售者已经在房费中统一支付对价,不列入视同销售范围,不需要另外组价征收。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之政策组发言材料(2016年4月20日至5月12日)政策组发言材料(二)二、酒店业赠送餐饮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且适用税率相同,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十一、酒店业视同销售问题: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以早餐居多)、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为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酒店明码标价提供的餐饮服务、橱窗内销售物品、房间内餐饮迷你吧等,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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