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核算和税务管理上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01月2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