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81发布日期: 2018-07-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规定: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18年7月17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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