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抵债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要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96发布日期: 2018-10-11 作者:雁渡寒潭

一、结论

你公司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抵偿债务需要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应当以你公司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二、分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税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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