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但尚在在建工程中,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结论
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分析
房产税的计算虽然与会计科目中的固定资产密切相关,但不是完全依附于该科目。只要房产实际投入使用,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并不只是转入固定资产的房产才缴纳房产税。
三、政策依据
财税地〔198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财税〔2008〕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木星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