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国家去产能调结构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全面停产,请问还要缴纳房产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533发布日期: 2018-11-14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现行政策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二、分析

本政策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三、注意

您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房产权属原值资料留存备查。并且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即您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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