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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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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8-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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