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融资租赁业务中,假设飞机采购成本为1亿元,那么成本是怎么摊销的?按月摊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0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因此,若为出租方,按照第一条处理。如果为承租方,按照第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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