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广告公司举办路演活动,广告公司的应税项目是:广告服务还是会议展览服务?发票上的税收分类编码具体是哪个?

来源:税台网 人气:2514发布日期: 2018-12-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2-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路演活动实质是属于广告服务性质的,就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相应税收编码是:30403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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