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公司通过外币支付服务费给国外公司,需要到税务备案吗,需要交纳什么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62发布日期: 2018-12-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项目备案。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所述,如果贵公司符合上述的文件规定,需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附加税费。由于你的表述并未明确具体的业务行为,建议自行参考文件进行判定。

如果你符合上述要求,需要做代扣代缴的情况,需要做以下操作:具体资料参照办税指南办理(厦门市税务局官网-办税服务-办税指南)一、扣缴义务人登记(事项编码:010104)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事项编码:040401)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编码060201)四、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事项编码:0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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