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国外客户从我司购入模具后,模具没有报关出口留在国内用于生产国外客户的产品,请问我司这种销售给国外客户的模具并未出口,是否可以适用免税政策?或者请告知在税务上如何正确处理此销售行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8-12-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因此,贵公司实际并未出口,因此不适用出口货物中的免税政策,应按照内销业务进行处理。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