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请问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吗?
一、结论
不得抵减。
二、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反过来,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盈利机构的亏损。
【税法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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