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高新证书注明的发证日期是2015年9月17日,2018年9月17日资格期满,2018年研发费用达不到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是按25%缴纳吗?预计2019年比例能达标,高新企业的证书会不会被取消 ?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49发布日期: 2018-12-21 作者: 兰溪

一、结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占收入比重是指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限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是指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比例,要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如果达不到,则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会被取消。


二、分析

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在通过重新认定前201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2018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第四季度预缴时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发费占收入比重是指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限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是指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写也可以看出。


三、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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