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发布日期:2018-12-26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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