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要就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86发布日期: 2019-01-0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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