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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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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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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8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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