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营类目是体育赛事、商报文化、演出,请问这种文化传媒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多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款第一项规定:“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和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因此,如您提供的是文化体育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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