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租赁个人住宅作为办公室,已取得私房出租(住宅)发票,请问:我单位是否作为办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租入不动产用于办公经营,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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