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接一个分包的外市县安装服务,但安装中有一部份设备由我司采购并安装。我司是否可以做简易征收备案(税率为3%的这种),同时开具发票时安装服务和设备的税率各可以开具是多少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12发布日期: 2019-01-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条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如您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具发票时安装服务适用10%的税率或3%的征收率,销售设备适用1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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