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手续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保函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性质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用于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27条中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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