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给企业吗?个人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企业取得后是不是可以报销停车费和油费呢?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81发布日期: 2019-03-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单位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车辆租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司若能够证明汽油费、停车费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则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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