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本月向1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独立董事已退休并且只在我司有所得,请问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本月又向另一位外部独立董事发放了2018年度的董事津贴8万元,该董事没有退休,在其他单位有所得,又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587发布日期: 2019-03-20 作者: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0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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