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司属于兼营企业,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出来,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50%以上才可以享受该政策。我想请问一下简易征收的停车服务算在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3-2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现代服务...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停车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属于四项服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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