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要发放在职期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5559发布日期: 2019-04-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因此,2019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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