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36发布日期: 2019-04-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2

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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