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在交房时赠送业主的大米、食用油等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75发布日期: 2019-04-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你司的这种行为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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