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两个工程项目,想一个项目按照一般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项目取得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另一个项目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对外开具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请问是否可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