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若要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税台网 人气:831发布日期: 2019-04-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