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考取税务证,证书信息载明批准日期18年11月11日,实际领取与法政日期为19年4月-6月。实际19年领取的税务师证书可否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项目?

来源:税台网 人气:3174发布日期: 2019-04-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9

取得证书的时间以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可参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附件。如您所述,证书签发时间为2018年11月,则不能进行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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