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来源:税台网 人气:845发布日期: 2019-05-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6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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