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时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完,现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用不上了需要怎么处理?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14发布日期: 2019-05-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您不需要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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