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建仓库及围墙,是否需要对围墙缴纳房产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00发布日期: 2019-05-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8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

因此,围墙属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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