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进口代理商购进一批葡萄酒,由大包装拆分为小包装后对外销售,未有任何加工勾兑,未改变商标。请问需要交消费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92发布日期: 2019-05-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根据以上文件,对于葡萄酒进行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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