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双方各自首套买房,各自都是首次买房,婚后办理契税缴纳,两套房产是不是都应该按照首套计算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因此,如属于婚后办理住房的契税缴纳,应按上述文件规定以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确认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