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已经申报按原税率申报了收入,发票未开,现在客户不在接收原税率的发票,已按原税率申报的收入如何冲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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