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没有享受季度开票不超30万的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39发布日期: 2019-06-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8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税。 申报表单中的应补退税额显示正数,表示有应缴纳的税额,具体建议与主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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