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工程劳务个税问题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69发布日期: 2019-08-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12

答: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增值税:3%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 ;;;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预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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