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投资联营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28发布日期: 2019-08-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电子税务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