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8〕726号文件,在营业税政策规定下,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而在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定下,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72发布日期: 2019-10-25 作者: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来源: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191028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据此,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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