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器械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那个文件里面可以看到记录。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30发布日期: 2019-12-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2-13

答: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 或销售、医药 制造 和饮料制造 (不含酒类制造 )企业发生的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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