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客户信息中银行账号未填写可以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63发布日期: 2019-12-1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1216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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