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20-01-14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