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享受?如何填报?

来源:税台网 人气:933发布日期: 2020-08-1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等规定,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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