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411发布日期: 2016-04-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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