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2发布日期: 2021-09-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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