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2发布日期:
2021-09-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 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