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 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747发布日期: 2021-07-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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