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795发布日期: 2021-07-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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